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 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华财险肇庆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肇庆中心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肇庆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肇庆中心支公司、阳光农业保险肇庆中心支公司: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将《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地见效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更好助推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收益。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 肇庆市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7日
肇庆市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以及《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灾害风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工作实施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肇庆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企业、合作社等)为服务对象,建立肇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障体系。
(一)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促进自主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既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工作。
二、运作模式
为提高保险理赔效率,解决我市传统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困难的问题,本方案采取天气指数定损模式,与传统定损模式并行实施,但相同标的物不能同时投保天气指数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两种保险方案,投保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方案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方案主要选取对肇庆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影响较大的气象因素风灾、强降雨、寒冻害、高温、低温、连阴雨等作为天气指数保险理赔触发条件,以肇庆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气象数据为理赔依据,当达到气象灾害赔偿触发条件时,承保机构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肇庆市行政区域。
(二)实施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保险品种:岭南水果、露地蔬菜、露地花卉苗木、茶叶及淡水水产养殖。
(四)保险标的
参保对象种(养)植(殖)的保险品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1.农业种植/养殖场所不在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
2.农业种植/养殖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3.农业种植/养殖已成活,生产管理正常;
4.投保的保险品种需在当地种(养)一年以上。
(五)参保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从事种植露地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岭南水果、茶叶或淡水水产养殖,并且权属清晰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六)保险期限
露地蔬菜以一茬作为一个投保周期,岭南水果、淡水水产、露地花卉苗木、茶叶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气象灾害造成保险事故触发,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负责赔偿。属于各保险品种责任范围的气象灾害类型详见第(九)点保险赔偿标准。
(八)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本文方案涉及保险险种的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等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肇农农函〔2021〕74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后续新出台文件规定与现行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每个险种总保险费(元)=每个险种保险金额(元/亩)×每个险种保险费率×每个险种保险面积(亩)
表1 肇庆市政策性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各级财政补贴一览表
(九)保险赔偿标准
1.赔偿计算。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个险种赔偿金额(元)=每个险种保险金额(元/亩)×不同灾害等级赔偿比例×保险面积(亩)
2.荔枝龙眼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荔枝龙眼风灾赔偿时段为全年,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7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
表2 荔枝龙眼风灾赔偿标准
(2)强降雨赔偿标准。荔枝龙眼强降雨灾害赔偿时段为2月1日—7月31日(有花有果期),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强降雨,且连续三日累计降雨量达到130毫米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3。
表3 荔枝龙眼强降雨赔偿标准
(3)连阴雨赔偿标准。荔枝龙眼连阴雨灾害赔偿时段为2月1日—7月31日(有花有果期),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照≤2小时持续天数≥8天且有70%的天数出现日降雨量≥0.1毫米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4。
表4 荔枝龙眼连阴雨赔偿标准
(4)荔枝龙眼生长周期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2℃时,按保险费率10%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
3.香蕉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香蕉风灾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7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5。
表5 香蕉风灾赔偿标准
(2)强降雨赔偿标准。香蕉强降雨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强降雨,且连续三日累计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6。
表6 香蕉强降雨赔偿标准
(3)寒冻害赔偿标准。香蕉寒冻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3℃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7。
表7 香蕉寒冻害赔偿标准
(4)签订保单时可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无花无果期、有花有果期的具体时段,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同时也可以由镇级及以上农业部门确认即可。
4.柑橘橙柚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柑橘橙柚风灾赔偿时段为全年,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有花有果期赔偿时段内(砂糖橘:3—11月,贡柑:2—12月;蜜柚:3—12月;橙:2—10月),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7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在无花无果期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10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8。
表8 柑橘橙柚风灾赔偿标准
(2)寒冻害赔偿标准。柑橘橙柚寒冻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1℃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9。
表9 柑橘橙柚寒冻害赔偿标准
(3)连阴雨赔偿标准。柑橘橙柚连阴雨灾害赔偿时段为2月1日—4月30日,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照≤2小时持续天数≥8天且有70%的天数出现日降雨量≥0.1毫米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0。
表10 柑橘橙柚连阴雨赔偿标准
5.其它水果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其它水果风灾赔偿时段为全年,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有花有果期赔偿时段内(有花有果期:由镇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确定),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7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在无花无果期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10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其它水果风灾赔偿标准
(2)强降雨赔偿标准。其它水果强降雨灾害赔偿时段为有花有果期,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有花有果期:由镇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确定),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强降雨,且连续三日累计降雨量达到130毫米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2。
表12 其它水果强降雨赔偿标准
(3)连阴雨赔偿标准。其它水果连阴雨灾害为有花有果期,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有花有果期:开花坐果期、果实膨大期-成熟期由镇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确定),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照≤2小时持续天数≥8天且有70%的天数出现日降雨量≥0.1毫米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3。
表13 其它水果连阴雨赔偿标准
(4)其他水果生长周期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2℃时,按保险费率10%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
6.茶叶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茶叶风灾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9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4。
表14 茶叶风灾赔偿标准
(2)寒冻害赔偿标准。茶叶寒冻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1℃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5。
表15 茶叶寒冻害赔偿标准
(3)连阴雨赔偿标准。茶叶连阴雨灾害赔偿时段为3月1日—4月30日,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照≤2小时持续天数≥8天且有70%的天数出现日降雨量≥0.1毫米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6。
表16 茶叶连阴雨赔偿标准
7.蔬菜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蔬菜风灾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7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7。
表17 蔬菜风灾赔偿标准
(2)强降雨赔偿标准。蔬菜强降雨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强降雨,且单日降雨量达到80毫米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8。
表18 蔬菜强降雨赔偿标准
(3)连阴雨赔偿标准。蔬菜连阴雨灾害赔偿时段为1月1日—4月30日,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照≤2小时持续天数≥8天且有70%的天数出现日降雨量≥0.1毫米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19。
表19 蔬菜连阴雨赔偿标准
(4)蔬菜投保周期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2℃时,按保险费率10%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
8.花卉苗木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风灾赔偿标准。花卉苗木风灾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风灾,且日极大风速(一日内的最大瞬时风)达到8级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0。
表20 花卉苗木风灾赔偿标准
(2)强降雨赔偿标准。花卉苗木强降雨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强降雨,且连续三日累计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1。
表21 花卉苗木强降雨赔偿标准
(3)低温赔偿标准。花卉苗木低温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3℃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2。
表22 花卉苗木低温灾害赔偿标准
9.淡水水产天气指数赔偿标准
(1)强降雨赔偿标准。淡水水产强降雨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在赔偿时段内,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强降雨,且单日降雨量达到130毫米及以上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3。
表23 淡水水产强降雨赔偿标准
(2)低温赔偿标准。淡水水产低温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3℃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4。
表24 淡水水产低温灾害赔偿标准
(3)高温赔偿标准。淡水水产高温灾害以镇街为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区域。若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镇街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高气温≥37℃,且持续天数≥7天时,则启动该镇街的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5。
表25 淡水水产高温灾害赔偿标准
10.赔偿处理有关说明
(1)天气指数计算和发布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气象自动站主站气象数据为准,若该气象自动站仪器出现故障或异常,采用气象自动站副站气象数据赔付。按照气象资料统计标准,日气象要素统计时段为20~20时或08~08时。
若保险标的离主站距离较远,可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选择就近的气象观测站作为本保险的气象数据监测站点,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基于站点建设环境、数据环境,按照一镇一站的原则确定有效站点,见表26,供保险赔偿使用。
(2)强降雨灾害赔偿时,若副站降雨量高于主站50毫米,则主副站降雨量平均后赔偿;其它灾害赔偿时,副站监测数据高于主站赔偿标准两个等级区间,则按主站监测数据为准,同时按提高一级的区间比例赔偿。日照数据采用肇庆各市、县的国家站的气象监测数据,封开(59264)、德庆(59269)、怀集(59270)、广宁(59271)、四会(59276)、高要(59278)、端州(59278)、鼎湖(59278)、大旺(59276)。
(3)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当同一地区连续15日内(连阴雨、高温灾害不纳入该赔付周期)接连多次遭受保险责任中的多种灾害,以赔偿标准最高的灾害类型进行一次赔偿,不作重复、叠加赔偿。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非连续15日内同一地区多次遭遇保险合同中的多种灾害,被保险人可多次索赔,每次索赔以赔偿标准最高的灾害类型进行一次赔偿,累计最终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4)岭南水果、茶叶和露地蔬菜连阴雨的灾害因子为日照≤2小时持续天数≥8天且有70%的天数出现日降雨量≥0.1毫米,其中日降雨量≥0.1毫米的出现天数可不连续。
(5)当灾害持续时间跨越两个赔偿时段有两个赔偿比例时,按赔偿标准高的赔偿比例进行理赔。
(十)承保机构
本项目承保机构及实施区域按照肇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项目签订的中标合同为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肇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户缴费投保。各级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予保费补贴。
(二)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财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保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属省级、县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以及省、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属市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级承保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同级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承保机构对承保、申请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或委托中介核实相关数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通知细化本地审核拨付程序。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不断健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各方分工责任,不定期召集会商研讨工作措施,确保承保与理赔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承保机构要密切配合,在认真做好已开展农业险种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天气指数保险落地,发掘创新更多农业险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动,不断深化提高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质量。
(二)加大政策宣传,强化协保培训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承保机构要密切联动,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做法,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农业保险知识、政策法规培训,讲通说透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实施重点及保险要点,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落实政策规定,抓好实施跟踪
各承保机构要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服务规范,及时做好定损、理赔等工作。积极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间沟通联系,彼此密切协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跟踪,开展采集与调研政策性天气指数保险的落地情况信息,根据农业科学发展需要和群众诉求,定期汇报通报政策性天气指数保险开展情况,提出完善政策性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实施期间,可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论证修订或终止施行。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此后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现行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附表1
表26 肇庆市有效观测站点列表
附表2
表27 肇庆市岭南水果参考名录
附表3
表28 肇庆市蔬菜参考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