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现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查处西江沿岸非法堆场码头确保河道安全的通告(肇府通〔2016〕3号)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撰写时间:2016-05-21 12:0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确保西江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辖区内西江沿岸非法砂石堆放场、非法码头、非法搭建物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西江沿岸所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临时占用许可证的非法砂石堆放场、非法码头,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但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或未办理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砂石堆放场、非法码头,以及其他非法搭建物一律清理。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应自行将堆放的砂石料、土料等物品搬离堆放场所,并拆除非法堆场码头所有违章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已经被有关部门依法查扣的砂石料等物品,有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完毕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清理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清理非法堆场码头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