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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保护视力色: 来源: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写时间:2019-03-04 21:1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始终坚持“三个绝不”,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打造“绿色肇庆”,努力实现“绿富同兴”,为肇庆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系统研究,以纲领性文件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期限,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分阶段分解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统筹落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要持续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90%以上,细颗粒物(PM2.5)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省考以上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77万吨/日(全市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5.77万吨/日),全市新增污水管网420.84公里(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95.76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325.08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36公里。2019年9月底前,完成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等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投入使用,处理规模达到1500吨/日;四会市,到2020年垃圾处理规模达到600吨/日;怀集县,到2020年垃圾处理规模达到300吨/日。

  (三)创新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机构改革,修订《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治理措施坚决有力,2018年年底前完成《肇庆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综合考评方案》和《考评要求》的编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1.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省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全力破解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分工不明等问题,打通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逐步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职责部门各司其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生态”工作格局。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市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内容,把生态文明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4.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并着重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明确承担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同时,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资金投入,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完善执法装备,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执法手段。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引导调控,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肇庆”,努力实现“绿富同兴”。

  1.加强规划布局与空间管控。严格按照《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控制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专业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

  2.加快传统低效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七大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着力抓好陶瓷企业的退出和综合整治。同时,对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逐一整治,实施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

  3.深入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大力推动“东融西联”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坚持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

  4.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全市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关闭或搬迁。巩固鼎湖区、四会市违法养殖场清理整顿成果,加大巡查监督,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着力推进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防治、农牧源整治和严禁露天焚烧等5个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

  1.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全市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项目,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量能耗“双控”措施,推进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到2020年完成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

  2.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继续强化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强化高排放企业监管,重点加大对陶瓷、玻璃、水泥熟料等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

  3.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6个100%”要求,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出台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办法,推动渣土车辆实现全密闭化运输,建立管控台账,进行清单化管理。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道路保洁和管护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4.严控移动源排放。建成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划定并公布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科学制定重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路线,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分批逐步淘汰液化天然气公交车(LNG)。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推广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2018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加大黑烟车和“黄标车”查处力度。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到2020年,全市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10%,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按省部署推广使用国六(Ⅵ)标准燃油,严格执行二手柴油车转入排放检验制度。

  (四)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优先加强西江和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2020年年底前,省考以上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确保12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优良。

  2.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强化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分级责任制,加强“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推进新兴江流域和新窦涌、青莲渠等31条污染河涌治理力度,确保西江水质稳中有升,北江梁村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采取长效工程与短期治理相结合的措施,以控源、截污、治理、修复等方式为手段,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管网为重点,开展羚山涌、石咀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到2020年,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

  (五)摸清土壤污染现状,扎实开展净土防御战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所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高度、中度和低度关注度企业地块名单。在工业源头和农业源头等领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风险管控,围绕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污染源,全面推进农业源头污染防治。

  启动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启动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程,建立污染地块名单,名单内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否则不得入库储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逐步建立相关技术体系,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六)全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及处理效率,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和不达标水体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继续完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村庄保洁覆盖面达100%。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肇庆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等专项小组。各地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整改工作提供严密的制度保障,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项对账销号,做到照单全收、立查立改,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不折不扣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省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5个督察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涉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发生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物总量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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