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级河湖长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肇庆市市级河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一、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张爱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 河 长:许晓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总 河 长:李兴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申 奥(市政府副市长)
谢桂坤(市政府副市长)
严宏宇(市政府副市长)
邹 莹(市政府副市长)
二、五大河流(流域)市级河长
西 江:张爱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北 江:许晓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绥 江:李兴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绥江四会市段、绥江肇庆高新区段)
严宏宇(市政府副市长)(绥江怀集县段)
邹 莹(市政府副市长)(绥江广宁县段)
新兴江:申 奥(市政府副市长)
贺 江:谢桂坤(市政府副市长)
三、市级湖泊湖长
星 湖:严宏宇(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758-2170969
肇庆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