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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肇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民政局     撰写时间:2025-01-03 15:5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24〕12号),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八个部门制定并发布《肇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肇庆市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


肇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牵头责任部门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居民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3.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社区活动场所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4.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

关爱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残联

5.信息无障碍改造

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实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关爱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6.助餐服务

根据老年人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服务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7.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社会优待

市交通运输局   

8.参观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

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社会优待

市文广旅体局、市城管局

9.参观旅游景区、景点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

社会优待

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广旅体局、星湖管理局

10.体质测试

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

社会优待

市文广旅体局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1.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照护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

12.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3.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发放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年龄范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4.遗嘱公证

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物质帮助

市司法局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1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户籍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16.养老服务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7.家庭适老化改造

分年度逐步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8.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

19.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社会优待

市法院、市司法局

20.公证服务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相应公证服务费用

物质帮助

市司法局

21.学费减免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入读老年大学,享受学费减免优惠

物质帮助

市教育局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2.护理补贴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3.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2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

2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26.最低社会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特困老年人

27.分散供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8.集中供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特殊困难老年人

29.探访服务

对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30.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31.基本医疗保险资助

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特别家庭老年人,给予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物质帮助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33.住房保障

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70岁以上老人可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公租房

社会优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老年优抚对象

34.优抚供养

为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退役老年军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照护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35.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物质帮助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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