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 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工作。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涉及我市已审核通过的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共15宗,现将上述15宗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范围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范围示意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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