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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保护视力色: 来源: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     撰写时间:2024-02-28 12:3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肇庆是全国多雷暴地区之一,雷电灾害防御责任重大。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完善有效,降低因雷击引发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几率,扎实做好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和《肇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雷电灾害防御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及时委托信誉良好且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安全性能定期检测

  1.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民宿)、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电力生产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样式的检测报告,并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标识。

  四、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县级有关部门在防御雷电灾害的行政许可、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查验相关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标识。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并组织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检测方法不正确的、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

  3.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4.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单位可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咨询,市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758-2280532、2224419。

  特此通告。

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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