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现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写时间:2024-01-02 15:4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3〕4号)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根据上位法调整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肇建规〔2018〕1号)作废止处理。

  该《方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相关管理工作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执行。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