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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调整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焕新”活动规则 简化参与条件 延长交货期限

保护视力色: 作者:记者 张苑卉 来源:西江日报     撰写时间:2024-12-08 11: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消费,该局结合群众需求,对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有关规则进行优化调整。

  优化调整取消了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产权人信息收集。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当天满18周岁,下同)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不再需要提供装修房产的产权人信息及房产信息、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

  优化调整变更了交货期限的时间。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交易发生时间必须在12月30日前,但交货时间可延期至1月30日,特殊情况经申请后,可最后延期至2月27日。 

  据了解,市住建局此前发布了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焕新”活动的补贴商品种类,包括节能灯具、净水及洗涤设备、灶具及排烟设备、门窗及配件、卫浴洁具、组装橱(衣)柜及其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床(含床垫)、沙发、茶几、桌椅、柜子(含衣柜、书柜、鞋柜等)、窗帘、户用光伏组件等。其中,对于具备能效(水效)标识的商品,2级能效(水效)标准的商品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1级能效(水效)标准的商品按销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相关商品无对应能效(水效)的,按商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3级(含)及以下能效(水效)标准商品,不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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