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职工异地住院报销问题
标题: | 关于广宁县职工异地住院报销问题 | ||||||||
答复部门: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
答复: |
根据现行我省联网结算政策,广宁县职工基本医保可实现省内跨市联网直接结算报销,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执行本市医保结算标准。如住院就医费用不能直接联网结算报销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包括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到广宁县南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广宁县医保中心进一步咨询(咨询电话:0758-8669892、8638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