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灵活就业医保忘记缴费了, 能否补缴?月初缴的本月医保费用,去医院就医能否报销?
标题: | 咨询灵活就业医保忘记缴费了, 能否补缴?月初缴的本月医保费用,去医院就医能否报销? | ||||||||
答复部门: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 2024-10-16 | ||||||
答复: |
可在当月最后一个自然天前缴纳当月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第二十二条,已连续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欠费月份后与补缴当月形成连续缴费的,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如对政策仍有疑问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肇庆医疗保障”,或致电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758-210880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