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民生服务 > 惠民知识库 > 医疗教育

关于中医诊所的问题

标题: 关于中医诊所的问题
答复部门: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6-16
答复:

  (一)中医诊所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四十九、卫生 84”,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如符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二十四项规定的,可豁免环评手续。

  (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应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4.1污水排放要求”,判断是否需要安装污水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