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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标题: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答复部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2-17
答复:

  根据《关于明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别业务的经办指引的通知》(肇医保中心函〔2022〕48号)第二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原则上按月拨付;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的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可按月申请待遇,亦可以在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拨付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