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治疗报销规定的咨询
| 标题: |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治疗报销规定的咨询 | ||||||||
| 答复部门: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
| 答复: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的问题: 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面这些收费项目报销比例是多少?有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给公众公开查阅吗? ●乙类药: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CT/MRI: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针对那些骨折钢板、钢钉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回复如下: 一、报销比例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9〕6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18〕2号)规定:肇庆市参保人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按乙类药,根据广东省药品目录,需先自付5%。CT/MRI:根据广东省药品目录,单价≥300元,自付10%。骨折钢板、钢钉:根据广东省药品目录,单价<1000元,自付0%;单价≥1000元且<10000元,自付30%;单价≥10000元,自付50%。 二、关于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查阅 现肇庆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为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建议您电话咨询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了解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联系电话:0758-2322936。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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