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民生服务 > 惠民知识库 > 市场营商

签署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盖章?

标题: 签署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盖章?
答复部门: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5-14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若出租房屋的房产所有人为单位(公司)建议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或经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备案的合同专用章;若房产所有人为个人,建议房产所有人签名、填写身份证号码、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