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过审问题
标题: | 消防过审问题 | ||||||||
答复部门: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 | 2025-04-15 | ||||||
答复: |
房产证上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的建筑可以申请办理使用性质为托管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1.4条规定,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因此,申请办理消防审批的二次装修的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工程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不大于300平方米。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消防科咨询,联系电话:0758-2206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