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利率调整问题
标题: | 关于公积金利率调整问题 | ||||||||
答复部门: |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4-10-16 | ||||||
答复: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35%;5年期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75%和5年以上 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不需个人进行操作。 如有其他咨询请拨打0758-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