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府办〔2012〕 3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
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
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5号)等文件及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质量,让老百姓喝上干净自来水为目标,坚持先行先试、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完善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功能及水平,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显著改善农村地区饮水供给和卫生条件,促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2012年起启动,整县推进,建一批、成一批,力争到2020年完成48宗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完成工程投资33.4亿元,受益人数326.46万人(最终以省的核定数为准)。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程内容和实施方式、步骤
(一)工程内涵。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指在现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
(二)建设范围和工程类型。
建设范围: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7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
工程类型: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是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实施方式。
按省的统一部署,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示范建设必须参与全省的公开竞标来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015年):2012年争取启动实施1个省级示范县(市、区)来推进工程建设,逐年争取实施1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15年累计完成4个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实施其余3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部完成7个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与各任务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落实和完成目标任务。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负责督促落实,定期组织检查和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市建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出台资金筹集办法,组建工程管理实体。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编制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要按时上报省水利厅,列入《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范围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水务局审批。
(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加大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广泛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公益性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入村、入户供水管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投资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四)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按照省的规定,省级财政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原则上按照核定人数给予定额补助,省级以上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改造升级成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补助;对未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但纳入《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粤水农〔2005〕184号)且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省级以上资金按核定人数给予每人450元的补助。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级示范县的补助标准和办法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除省级补助外,市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安排。
(五)强化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负责机构和行业管理职责。结合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要求,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根据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六)建立项目竞争申报和考核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供水事业。省采取竞争性安排遴选示范县,各地要创造条件,充分准备,在2011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竞争获得项目资金。市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并按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标进行考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意见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