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府办〔2012〕 5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
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
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5号)等以及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利防洪除涝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治洪治涝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强对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立足前3年,力争3年明显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1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2015年底前,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内的15条中小河流治理,8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6座重点小(1)型和8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2宗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等建设任务。完成省专项规划内的17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完成景福围加固工程、封开县南丰镇防洪工程建设,争取启动肇庆市城区河湖联通工程建设。其中到2013年,采取提速建设措施,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5条中小河流治理,8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中型、6座重点小(1)型和18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宗大中型病险水闸和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流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重点消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区、农村重点易涝区的防洪除涝能力。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肇庆城区、各县(市、区)城区作为防御的重点区域,处理好干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除涝建设。
3、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妥善处理防洪除涝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
4、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见到成效。
5、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严格项目审批、建管并重,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投资匡算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内容。
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15条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护岸加固建设、河道清淤疏浚、排涝工程等。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省专项规划内的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和山洪地质灾害的93条小流域进行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水污染防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
3、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国家专项规划内的8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水雨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等。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国家专项规划的2座中型病险水库、6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8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对病险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国家专项规划内的6宗大中型病险水闸,重点实施水闸结构、地基基础、闸门、启闭设备等除险加固。
6、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列入国家实施方案的2宗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灌排泵站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提高泵站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7、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实施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部分主干排水渠建设和截洪渠疏浚整治,提高农村重点易涝区排涝标准。
8、主要江河防洪工程。完成景福围加固工程、封开县南丰镇防洪工程建设和实施肇庆市城区河湖联通工程建设。
(二)投资匡算。
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项目约268宗,匡算总投资约98亿元,其中“十二五”时期投资约44亿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启动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2012-2015年)。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到2013年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大见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2016-2020年)。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要建立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组织治洪治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市级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安排面上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中安全问题突出、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确保县配套资金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治洪治涝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落实资金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分类进行补助。
市级补助标准、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
(五)加强督促检查。
市将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对进度滞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建设进度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要向所在地政府发出责任告知书,并把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省、市下达补助资金挂钩。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为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建设高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意见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