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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2-0017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2-02-24
名称: 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2〕 6号)
文号: 肇府办〔2012〕 6号 发布日期: 2012-02-24
主题词: 水利;;;工程;;;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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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12〕 6号)

发布日期:2012-02-24  浏览次数:-

 

 

 

 

 

 

肇府办〔2012 6

 

 

 

 

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

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

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5号)等文件及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和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起启动实施,着眼未来5-10年,立足前3年,力争3年明显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1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区灌溉面积3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灌排工程体系。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   

二、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实施区域为涉农县(市、区),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区灌溉面积3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

  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山区县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一般地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含水轮泵站)。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全市农村中型机电排灌、小(1)型机电排涝和流量不小于0.0l立方米/秒的小型机电灌溉(含水轮泵)工程;部分农村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涝工程。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

(二)建设标准。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

    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涉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镇(乡)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经过建设,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镇域范围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l0%-15%或达到60%以上,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示范镇分为省级示范镇和市级示范镇,建设期1年,实行定额补助,完工销号。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

(三)投资规模。

    全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匡算总投资40.42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约24.5亿元。

    1、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07宗,匡算投资约18.82亿元(其中,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26宗,投资9.03亿元,山区县0.11万亩的小型灌区281宗,投资9.79亿元)。“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16宗,匡算投资约5.53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41宗,匡算投资约5.0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10宗,匡算投资约3.50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40宗,匡算投资约4.79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

  (1)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在全市涉农县(市、区)各选1个镇作为省的农田水利示范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争取实施省级示范镇约7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市级示范镇计划每年实施3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匡算投资按每年建设投资2050万元,6个县约3.69亿元。

  (3)面上“五小”工程建设。未列入省、市级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范围的“五小”工程,按照目标任务:到2020年必须基本完成 “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匡算投资约8.23亿元。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373宗,总装机6.8万千瓦,匡算投资5.89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补助我市的资金,纳入本实施方案中一并实施。“十二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224宗,总装机4.08万千瓦,匡算投资3.53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149宗,总装机2.72万千瓦,匡算投资约2.36亿元。

三、资金筹措

(一)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授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二)加大县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土地出让金,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等。

(三)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础上,市对市级农田水利示范镇及“五小”水利工程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安排面上“五小”水利工程中安全问题突出、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四)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9-12月):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市与县签订工作责任书。

    2、启动实施。每年实施3个市级示范镇农田水利建设;分期分批解决面上“五小”水利工程中问题突出、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启动1宗第二批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程建设;启动面上1宗中型灌区和山区县10宗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同时继续推进2个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

    第二阶段(20121- 2014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成效。到2014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

    第三阶段(20147-2015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6- 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截至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

第五阶段(2019- 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要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协调组织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2、落实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市政府审批。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及以上小型灌区改造工程,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审核备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农田水利示范镇按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农田水利示范镇及市安排的面上“五小” 工程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县(市、区)水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批。市级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实行竞争性安排,优先选择当地领导重视、前期工作好、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的乡镇。

  4、健全管护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乡(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

  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6、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将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考核各县(市、区)是否建立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及工作成效、各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市水务局将定期通报全市各地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年度进度经常落后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市将减少安排建设项目及市级资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意见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