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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2-00367 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肇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1-06
名称: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1〕42号)
文号: 肇府〔2011〕42号 发布日期: 2012-01-06
主题词: 教育;;学前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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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1〕42号)

发布日期:2012-01-06  浏览次数:-

 

 

 

 

肇府〔201142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市委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形成的成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办学水平,不断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促进学前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是我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肇庆的现实需要。“十一五”期间,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但是,与其他各类教育相比,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还不平衡,公办幼儿园和规范化幼儿园比例偏小,广大农村地区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比较简陋,优质学位还未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突出把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建设广东省教育强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全市学前教育要力争实现三年大变化、五年大发展,十年新跨越,努力开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在政策、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园。

坚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改善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园水平的差距,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切实提高办园质量。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办园行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卫生保健,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

  根据《肇庆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和《肇庆市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3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增加,市一级以上优质幼儿园达到130所以上,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

  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一级以上优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初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一级以上优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按居住人口规模及生均用地标准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

  完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乡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在住宅小区建设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按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统一纳入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和社区公共用房建设范围。开发商应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接管工作并将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社会力量举办成普惠性的公办民助幼儿园。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创建成为市一级以上优质幼儿园的各类幼儿园用“以奖代拨”方式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乡镇(街道)也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级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完善政府、社会与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审核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办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结合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工作要求,加大投入新建、扩建一批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公办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非公有资产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政府部门办幼儿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

  2、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幼儿园作为“十二五”期间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要建设1所规范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要结合农村人口分布状况合理布局幼儿园,乡镇所在地和大村要独立举办幼儿园,小村或偏远地区的行政村,可采用联合办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与行政村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为边远地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合法资质、有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投资举办幼儿园,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学前教育。创新办园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办园主体多元化、办园形式多样化。

  大力扶持规范化民办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拨建设用地;对按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以奖代拨”方式给予补助。落实国家关于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的规定,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交流和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学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民助幼儿园。鼓励各地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资源,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委托社会力量举办成普惠性的公办民助幼儿园。在保持教育资源国有的前提下,可以免收校舍物业使用租金。

  向民办幼儿园选派公办教师。积极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组织转岗培训后,以支教形式选派到办园条件达到规范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支教期间保持其公办教师的相关待遇不变。

  4、重视发展特殊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把举办面向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建设纳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相对集中地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充分满足残疾儿童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的需要合理配置资源,满足特殊学前教育的教学需要。

  (四)坚持保教结合原则,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倾向。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园落实幼儿膳食营养标准,保证幼儿身体成长需要。

  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教研科研活动,促进各类幼儿园向内涵式发展,着力打造办园特色。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开展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城乡园长互派支教和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推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薄弱幼儿园辐射,提升城乡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校园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消除幼儿园的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幼儿园的安全。要落实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控,加强流行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保障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完善办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幼儿园准入标准。对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县城(城区)申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要严格执行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对无独立校舍、无户外活动场地的新办幼儿园申请,原则上不予审批,防止幼儿园在低水平恶性竞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联合卫生、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已核发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园行为,化解事故风险。年检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按标准配备幼儿园保教人员。根据广东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员工。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的配备标准自主聘用保教人员,并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民办幼儿园聘用的保教人员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在编人员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等权利。

  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大力推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把各类保教人员的入口关,新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大力开展中小学富余教师的转岗培训,积极鼓励中小学富余教师通过转岗培训后到幼儿园任教,不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加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5年为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提高保育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学前教育师资实效性培训,全面提高在职保教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幼儿园教师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制定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公办幼儿园编制外聘用人员和民办幼儿园自主聘用人员要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条款办理社会保险,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六)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

  完善办园管理体制。学前教育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就学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审批,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制订。

  健全考核和责任落实机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层次和部门责任目标,实施问责制。市每年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41号文和本意见精神以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财政经费投入情况,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

  完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完善政策,制订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意见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