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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2-0037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2-04-19
名称: 关于印发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19号)
文号: 肇府办〔2012〕19号 发布日期: 2012-04-19
主题词: 城乡建设;;社区服务;;工程;;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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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19号)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

 

 

 

 

  

肇府办〔201219

 

 

关于印发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

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市政府2012年十件惠民实事责任制的通知》(肇府〔20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

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2012年十件惠民实事,扎实推进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六个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为基准,在全市选择38个城乡社区启动“幸福社区”建设工程,其中,端州区10个,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各5个,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各3个,肇庆高新区1个。通过创新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改善社区环境,逐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文明和谐、生态优美的新肇庆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便民利民服务。

  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科教文卫、公共事务等“一站式”服务。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兼具文体活动、健康服务、综治维稳、防灾减灾、综合服务等功能,总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中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幸福社区”打好基础。通过改建、扩建、置换、购买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居民区域范围建有文体活动中心(包括星光老人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含警务室)。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中心和社区小广场或公园,使城乡社区居民在周边范围内可辐射享受“六个一”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三)强化城乡社区公共保障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1、发展城乡社区救助与社会保障服务。逐步提高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效机制和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发展城乡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0%,农村社区青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城市社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市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6%。(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社工委、市民政局)

  3、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城乡社区区域设有医疗卫生服务站,城乡居民可享受“15分钟医疗卫生圈”,使医疗卫生服务辐射周边居民;城乡普遍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和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

  4、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城乡社区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计生专职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政策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免费孕检等项目,为社区居民、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

    5、发展城乡社区综治维稳治理服务。强化社区综合治理,建立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警务室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出租屋、物业管理企业、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社区管理规范,社区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6、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落实《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种敬老为老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

  7、发展城乡社区残疾人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有5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工作经费;开展残疾人调查、登记和服务,逐步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站、室),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弘扬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8、发展城乡社区环境保护服务。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倡导低碳、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控与处置,加快实施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加快推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建设,加强村庄整治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着力解决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创建整洁美观的宜居环境,初步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格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9、发展城乡社区文化、社区关爱服务。大力倡导和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和意义的先进文化活动,社区群众文体生活活跃,经常组织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慈善捐助活动,营造社会关爱社区、热爱社区、关心社区的浓厚氛围,居民遵纪守法、关系融洽、文明祥和、幸福和谐。(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10、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根据农村居民需求,提供农资营销、农技咨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生产性服务,实施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企业信息化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社区生产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农业生产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月—4月)。深入调研,拟订方案,确定试点,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创建工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市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提高阶段(11月)。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要进行整改并完善提高,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市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幸福社区”相关标准,对全市38个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幸福社区”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建“幸福社区”工程工作深入、扎实、有序推进。

  (二)形成合力。创建“幸福社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市社工委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作用,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深入社区,制定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创建“幸福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投入。对启动“幸福社区”建设工程的38个社区每个给予启动资金2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助每个社区启动资金10万元,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落实有建设任务的每个社区配套资金10万元。各级政府要落实创建“幸福社区”所需的资金,各有关单位在投入社区建设经费中,要统筹资金、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为创建“幸福社区”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考核标准,并加强指导督查。市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创建工作每季度至少督查1次,并通报有关创建情况,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  社区服务  工程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社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