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府办函〔2013〕16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3〕288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李招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何德昌 (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锐贤 (市民政局副处级干部)
张小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黄文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永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繁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 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智强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成 员:陈勇志 (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熊志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基础防范大队大队长)
胡小春 (市民政局复退军人工作科科长)
王慧平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科员)
鲁俊文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李 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徐 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江少华 (市卫生局医教科科长)
钟嘉莉 (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单位与市公安局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市公安局发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 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