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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4-02897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肇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09
名称: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肇府办〔2014〕9号)
文号: 肇府办〔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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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肇府办〔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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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府办〔2014〕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市“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 

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办发〔2014〕1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深入推动我市实现“九年大跨越”,现提出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一、开拓创新,加大改革攻坚力度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编制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制定肇庆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半年公布试点单位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订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比2011年底减少40%以上。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与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以及各部门的对接运行,上半年建成乡镇(街道)网上办事站,12月底前每个镇(街)开通2个以上村(居)网上办事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推动高要市金利镇深化简政强镇改革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市编办、市社工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等负责,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全面完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非禁即入”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备案制。探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和效益底线,在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试点推行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肇庆”建设步伐。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怀集县政府等负责)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探索扩大财政股权式投资安排,12月底前以股权投资方式加大对广佛肇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资金支持。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半年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四)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重点抓好德庆县整县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探索农村土地股份收益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深化鼎湖区广利街道“土地股份化”试点工作。推进德庆县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试点。以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市场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各项税收减免和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山区县全部乡镇基本建立“三资”管理交易平台,60%的行政村建立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五)加快肇庆高新区发展。大力推进肇庆高新区现代工业城建设,扎实推进“一区多园”战略实施,实现大旺产业转移园“二次扩园”。调整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重点引进世界和中国500强的总部项目、龙头项目。推进现有产业改造升级,做大做强四大主导产业。促进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抓好中恒生物医药等重大项目建设。(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局等负责) 

  (六)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推动星湖风景名胜区创建5A景区,推进鼎湖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园建设。扎实推进肇庆市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中巴软件园动漫游戏创业产业集聚区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市现代服务业30强项目建设。重点跟踪落实获得省财政扶持的30个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扶持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健康养生等新经济、新业态。推进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培育10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发展局等负责) 

  (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合作,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和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打造主导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肇庆分园和肇庆学院大学科技园,争取1—2家省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器落户我市。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争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家以上、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以上、创建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各5个(件)以上。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打造智慧肇庆,加快光纤入户、WiFi热点覆盖和4G网络建设,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融资超市推广应用,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融资集合债券,促进中小微企业扩产增效。加强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抓好现有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跟踪管理。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负责) 

  (九)加快推进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各地特色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每个园区形成若干特色主导产业,年内力争实现新增2个以上省级产业园区。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扩大引进优质项目,努力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叠加,争取纳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加快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整合发展,积极开展联合招商,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完善重大项目促产促建制度机制,扎实抓好端州龟顶新城项目、华南智慧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风华高端电子、三浦重工、维信橡塑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推动国电热电联产项目达标达产,协调加快一批风电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完善市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创新金融管理和服务机制,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快探索建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点,加快培育现代金融集聚区(肇庆端州国际金融中心)。(市金融局、端州区政府、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负责) 

  三、全力推进,加快枢纽门户城市建设 

  (十一)打造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进南广高铁、贵广高铁、广佛肇高速、西江航道等交通大动脉建设,确保贵广和南广高铁肇庆段建成并实现联调联试。加快肇庆火车站综合体、肇庆东站等综合性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力争汕昆、汕湛高速肇庆段年内动工,抓紧开展柳肇铁路和怀阳高速肇庆段的前期工作。加强与珠三角发达地区、港澳地区和西南地区的区域物流合作,推动肇庆新港、三榕港等物流园区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路局、端州区政府、肇庆新区管委会、西江航道局等负责) 

  (十二)推动跨省区和跨流域合作。积极主动配合《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编制和制度设计,参与打造西江经济带。深入实施肇梧、肇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开展与广西梧州、贺州交流合作,举办与大西南地区的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加快推动以肇梧职业教育合作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发展。加大东西部政策叠加研究力度,积极探索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省际合作的工作协调和建设运营机制。加紧谋划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封开县政府、怀集县政府等负责) 

  四、扩容提质,提高新型城市化发展水平 

  (十三)加快肇庆新区开发建设。推动肇庆新区中央绿轴生态城开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北京师范大学肇庆附属学校、中山大学肇庆医院、肇庆新区政文组团市政道路一期等项目建设。深化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引入城市开发运营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建设,制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合作开发的政策。适时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节能环保、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产业重大项目。(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革,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加快构建全市城镇“两轴两带,一心三副多节点”的空间发展格局。提高市级建成区的集中度和首位度。加快推进阅江大桥、鼎湖大道等城际衔接项目。推进各类城镇(县城)旧区改造升级和新区集约建设。探索构建县域新城和中心镇产城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四会大沙镇产城融合发展试点。加快县域新城区扩容建设,推动怀集建设肇庆城市副中心。增强中心镇衔接城乡功能,促进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和特色化发展。规划建设崇禧塔、阅江楼、梅庵三大历史文化街区,推进江滨西堤示范段等“三旧”改造项目。优化城际公共交通规划,增加跨市公交路线。〔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五)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解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落户问题。继续完善积分制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十六)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二厂等项目建设并完善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提高到83%。编制实施市域环卫专项规划,加快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容二期工程和市医疗废物处理站新站建设,新创省卫生镇6个。开展城中村改造整治试点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续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推进景丰联围加固三四期、56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融资担保扶持等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落实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积极为各县(市)争取用地指标,引导县(市)用好用活省的土地利用政策。〔各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五、深化一体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八)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力促肇花高速、二广高速怀集至连州段年内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广佛肇城际轨道、肇庆市中心客运站以及贵广铁路、广佛肇城际轨道沿线客运站点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唐国际高要金淘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沿江建制镇、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下一代网络、宽带无线接入技术的发展,扩大农村通信网络覆盖面。〔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九)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编制区域中长期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积极实施“4+3+2”主导产业发展工程,力争实现超1000亿元产值产业集群“零”的突破、九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66%。引导我市产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延伸。大力支持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合作载体建设。着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骨干企业,落实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零”的突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二十)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修编完善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抓好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管网管线规划。统筹推进“一江两岸”整体规划,编制完成《肇庆市“一江两岸”沿江景观整治及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完成2个市级名镇建设规划以及100条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开展封开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推进广佛肇城际轨道等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TOD综合开发。(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优质数字教育和资源共建共享。创建8个省教育强镇,到2014年底,实现省教育强镇100%覆盖。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4649套(户),基本建成4507(户)。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建成30个农村幸福院。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对接,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康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立项和建设,完善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全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待遇互认,省低保、五保、灾害救助民政业务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快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加强广佛肇三市环境保护合作,不断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控和保护机制,开展年度西江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落实广佛肇三市跨界环境污染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推进饮用水取水口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空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推进珠三角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共享,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负责) 

  (二十三)深化区域合作。重点落实《广佛肇经济圈建设2013-201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进一步促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支持广佛的企业和产业向我市梯度转移,加快探索跨市域间开发模式。以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为抓手融入广佛肇经济圈和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经济合作区纳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协同做好新的“五个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协同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一体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纲要办等负责) 

  六、节源整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二十四)严格落实污染减排。落实“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实行区域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准入政策,制定出台《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第三方监管和治理体系。推动高耗能行业燃煤企业改用天然气,突出抓好陶瓷等重点行业的整改升级,强化“黄标车”清理淘汰、工业锅炉、建筑和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整治,严格控制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推进建立市场化环境资源配置机制,争取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二十五)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进土地资源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水价改革。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在县级开展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落实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生态建设。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快实施《森林之都·美丽肇庆建设规划》,开展新一轮绿化肇庆大行动。2014年,森林面积达1532.87万亩、森林蓄积量达5141.02万立方米,新造生态景观林带11.44万亩、森林碳汇8.4万亩。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生态旅游开发,推进北岭山森林公园、羚羊山古栈道文化森林公园、肇庆新区中央绿轴道路绿化、高要紫云路森林景观大道建设,实施103条村庄绿化美化,力争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积极申报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努力建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继续抓好星湖水质和城市河涌综合治理。(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广宁县政府等负责) 

  (二十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全市低碳城市建设规划,促进低碳生态示范市和生态村、镇的建设。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争取成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等负责) 

  七、强化建设,努力提高文化发展水平 

  (二十八)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基层和农村地区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市新博物馆、新文化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年内完成10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及文化场馆达标任务。努力打造区域文化旅游走廊,重点推进广佛肇“岭南文化核心圈”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事业单位)、进军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局等负责) 

  (二十九)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包公文化园、端砚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精品创作,鼓励创办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影视制作、动漫网游等科技含量高的新兴文化产业。培育端砚文化、龙母文化等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搭建西江网文化产品交易平台,组织参与深圳文博会,公布一批我市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加快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步伐。(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局等负责) 

  (三十)推动文化领域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面转企改制。探索建立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科学运营机制,制定出台肇庆市直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全市新华书店和有线广电网络机构继续做好与省的重组整合。(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广新局等负责) 

  八、深化合作,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三十一)深化粤港澳紧密合作。实施《肇庆市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方案》,抓好高要示范单位建设。创新肇港澳合作方式和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港澳相关重要社团、协会和重点人士的交往。大力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大力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入驻我市。(市外事侨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肇庆海关、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高要市政府等负责) 

  (三十二)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大力推进肇庆—香港电子业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东盟的区域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外事侨务局等负责) 

  (三十三)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深入落实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产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创新实施“三个一”通关模式,提高优势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争取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积极培育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本地优势产品“网上行”。(市商务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九、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三十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抓好社保续保扩面,制订实施城乡居民参保激励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探索构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降低医药费用的有效机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把年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的农村居民和低于5640元的城镇居民及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出台肇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三十五)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村和山区的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六大工程,实现公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全覆盖,探索实施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续支持肇庆学院“申硕改大”,推动肇庆医专、科技学院和工商学院升格本科院校,积极引进省部高等院校进驻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德庆、封开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肇庆新区医院建设和县级医院改扩建,加强重大疫情监测和防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三十七)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创新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落实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力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创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强化保障,努力完成评估考核各项任务 

  (三十八)确保完成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4年“九年大跨越”各项指标完成,力争部分指标在上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对进度落后的指标,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全力予以推进。统一口径,各项考核数据由市统计局核准后上报省直相关厅局。(各指标监测落实部门负责) 

  (三十九)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加快推进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特别是“九年大跨越”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进度要求,力争部分项目上半年见成效。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进度落后的项目,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强化督查,研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力度推进。(市重点项目办、各项目牵头部门等负责)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9日印发

   
 

 


附件:

1.肇庆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4年项目建设目标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