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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7-0129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肇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1-11
名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肇府函〔2017〕82号 发布日期: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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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次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8 年10月1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肇府办〔2008〕104号)从2017年2月1日起废止。我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