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7-01864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肇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06
名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 肇府规〔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09-0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

ZQFG2017014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2017年8月15日十三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肇庆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办法》(肇府〔1998〕46号)、《肇庆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肇府〔2011〕10号)、《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肇府〔2011〕35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今后我市城镇房产交易、燃气价格、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等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



相关文件下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肇府规〔2017〕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