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140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惠民实事工作。目前,33个具体事项中,18个事项已提前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展相对滞后的有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的“加快重点区域林分改造”和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的“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及覆盖面,确保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新增险种应保尽保,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个事项,其余13个事项总体进展顺利,正在有序推进。市林业局和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落后事项办理的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十件惠民实事11月份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2017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表(11月份)
事项 | 工 作 任 务 | 分 管 市领导 | 主 办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 进展情况 |
一、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 1.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20元。 | 李腾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徐金华 | 已完成。 1.截至11月底,我市参加城乡居保参保人数155.23万人,参保率达99%。 2.根据省的部署,从7月份开始,我市各县(市、区)都已按12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了1-6月份调整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差额。 |
2.城镇、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418元、190元分别提高到457元和206元。 | 江森源 | 市民政局 责任人:伍泽国 | 已完成。全市各地已经实施2017年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并已按最新城乡低保对象名册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补助资金已发放到户。 | |
3.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从每月1350元、860元分别提高到1450元和880元。 | 江森源 | 市民政局 责任人:伍泽国 | 已完成。全市各县(市、区)已经实施2017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并已按最新城乡特困人员名册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补助资金已发放到户;各县(市、区)已按《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肇民〔2017〕33号)新标准执行(其中肇庆高新区分散养育标准达到1375元),达到或超过省标准。 | |
二、加大扶贫济困力度 | 4.以相对贫困村交通精准扶贫工作为重点,完成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300公里。 | 江森源 |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吴冠儒 | 1-11月,农村道路硬底化在建项目完成265.832公里,完成投资约10102万元。 |
5.建成10个社区康园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综合服务。 | 江森源 | 市残联 责任人:陈海源 | 已完成。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共10个社区康园中心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 |
三、提高教育保障和发展水平 | 6.按资助面不低于10%的要求对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14880人。 | 陈宣群 | 市教育局 责任人:彭银祥 | 已完成。省下达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名额24815人,拨付省级负担的资助资金1737.05万元(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70%,各县区财政负担30%)。2017年全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共2666万元,各县(市、区)已落实资金并拨付到幼儿园。 |
7.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从农村扩大到城市,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 | 陈宣群 | 市教育局 责任人:彭银祥 | 已完成。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从农村扩大到城市,补助标准已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全市共投入资金1460万元。 | |
8.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 陈宣群 | 市教育局 责任人:彭银祥 | 已完成。我市符合认定条件的贫困寄宿生已100%按省定标准获得资助。全市发放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款共720.525万元,受惠学生春季学期6102人,秋季学期6075人。 | |
9.全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月人平800元提高到月人平不低于900元。 | 陈宣群 | 市教育局 责任人:彭银祥 | 已完成。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已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月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900元。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