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07141332/2019-26965 | 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名称: |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文号: | 肇府函〔2019〕377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主题词: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委托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设立创新管理方法,加快政府转变职能,并强化监管机制。对下放、委托等行政职权事项,市主管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交接过程出现管理“真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管委会)属地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承接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对涉及需要废止或修订市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清理,具体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数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法治办,省驻肇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相关文件下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doc主办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8-2260871
441202020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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