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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9-27588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肇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12
名称: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肇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文号: 肇府办〔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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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肇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肇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市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国资委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立足肇庆实际,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市国资委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市国资委自身改革,引领和推动监管企业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

  (二)职能定位。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放活、管好、优化、放大”国有资本,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二、强化转变国资监管职能

  (一)突出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监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市属企业着力在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行业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切实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综合性、区域性、系统性、带动性的功能和作用。以“存量提升、增量引导、动能转换为导向”,将市属企业由目前的准公共性、竞争性两大类,进一步细分为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和物业资产管理运营类四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推进、协同发力。公益基础类企业打造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力量,市场竞争类企业按照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原则打造行业有力的竞争者;金控投资运营类企业成为影响力较强的资本投资、运营和产融结合的服务平台;物业资产管理运营类企业达到物业资产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的最优化。

  (二)突出竞争力导向,强化战略性重组。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通过合并重组、主业调整、做强主业及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推进监管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三)突出质量效益,强化主业管理。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引导企业聚集实体经济,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优化投资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四)突出规范运作,强化并购重组管理。督促市属企业切实规范对外兼并重组行为,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关注项目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做好各类风险预判与防控,重点关注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及纠纷、股东及关联方情况等;加强投后管理,确保项目生产经营的后续稳定与发展。

  (五)突出资本流动属性,强化国有资本的形态管理。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和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国有资本形态和国有资本回报的监管。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实体形态与价值形态互相转换的有效机制,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健全国有资本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六)突出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会、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制度,形成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董事会运作规范的企业,逐步授予出资人部分权利,落实董事会职权。

  (七)突出全过程监督,强化经营风险管控。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过程的有效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问题整改。着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整改机制,形成专门的监督检查力量,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监管企业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解决风险问题。

  (八)突出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指标管控,强化财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分析、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监督,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闭环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加强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指标管控,重点监管国有企业合并年度财务报告反映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九)突出从严管控,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督。重点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运营和产权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确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可控、有效运营。

  (十)突出业绩导向,强化考核激励。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十一)突出权责对等,强化约束问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

  (十二)突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全覆盖的监管网络,提升监督实效。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一)取消监管事项。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界定监管范围。取消监管事项4项:取消所监管企业子企业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备案,取消审批所监管企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取消追究所监管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落实责任,取消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下放监督事项。根据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和物业资产管理运营类4类,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下放监管事项。延伸到直管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下放监管事项3项:下放审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下放组织审批对所监管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任期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备案子企业的考核和薪酬发放方案,下放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下放限额以下部分审批),下放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初审报省国资委备案,下放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审批(下放所属二级企业限额以下的部分审批和同一集团内无偿划转审批)。

  (三)授权监管事项。根据市国资委权责清单,授权监管事项1项:所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管理。

  (四)移交事项。根据市国资委权责清单,移交事项5项: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所监管企业不配合监事会工作事项问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不配合审计工作事项问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的审批。

  (五)合并事项(7项合并成1项)。合并事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审批(含直管企业属下企业限额以上)”由7项权责合并成1项,主要包括: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同一集团内无偿划转下放直管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审批(二级企业限额以下部分下放直管企业审批),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置换审批,国有股东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初审后报省国资委审批(改由市国资委审批),股份公司设立、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初审报省国资委审批(改由市国资委审批),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初审报省国资委备案(改由市国资委审批,限额以下部分由直管企业审批)。

  (六)保留原审批审核备案事项。根据市国资委权责清单,保留原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3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审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限额以上部分),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外部董事选派审批,监管企业限额以上对外捐赠事项审批,国资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所监管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审核,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市国资委报备管理人员出国(境)审核,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审核,所监管直管企业本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备案,经批准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备案,二级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备案,派驻监管企业财务总监;所监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七)新增事项。新增事项2项:直管企业购买公务用车审批,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审批。

  (八)最后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最后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6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审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限额以上部分),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审批(含直管企业属下企业限额以上),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外部董事选派审批,监管企业限额以上对外捐赠事项审批,直管企业购买公务用车审批,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审批,国资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所监管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审核,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市国资委报备管理人员出国(境)审核,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审核,所监管直管企业本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备案,经批准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备案,二级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备案,所监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派驻监管企业财务总监。

  四、组织实施

  (一)稳步推进。市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加强与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放管服”工作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职能转变工作。对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取消、下放、授权和移交的监管事项。开展企业授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确保授权企业和董事会行使的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时限要求。至2019年底,完成以下任务:调整公布监管权责清单,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至2020年底,制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在国资监管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成效,形成更加切合肇庆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1.强化转变的国资监管职能(12项)

  2.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8项)

  3.移交事项(5项)

  4.合并事项(7项合并成1项)

  5.保留原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3项)

  6.新增事项(2项)

  7.最后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6项)

  附件1

强化转变的国资监管职能(共12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突出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监管。

2

突出竞争力导向,强化战略性重组。

3

突出质量效益,强化主业管理。

4

突出规范运作,强化并购重组管理。

5

突出资本流动属性,强化国有资本的形态管理。

6

突出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建设。

7

突出全过程监督,强化经营风险管控。

8

突出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指标管控,强化财务监督。

9

突出从严管控,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督。

10

突出业绩导向,强化考核激励。

11

突出权责对等,强化约束问责。

12

突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附件2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8项)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取消事项(4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所监管企业子企业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备案。

2

审批所监管企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3

追究所监管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落实责任。

4

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说明:1、监管企业: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

     2、直管企业:由市国资委直接授权经营、委托管理的企业。

     3、直管企业属下企业:直管企业的监管企业。

  

  二、下放事项(3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审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

2

组织审批对所监管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任期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备案子企业的考核和薪酬发放方案。

3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下放限额以下部分审批)。

4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初审报省国资委备案。

5

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审批(下放所属二级企业限额以下的部分审批和同一集团内无偿划转审批)。

  说明:第3项、第5项下放限额以下的审批。

  三、授权事项(1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所监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管理。

 

  说明:下放事项、授权事项下放、授权给企业集团。

  附件3

  移交事项(5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

2

所监管企业不配合监事会工作事项问责。

3

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4

企业不配合审计工作事项问责。

5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的审批。

  说明:第1—4项移交市审计局;第5项移交市财政局。

  附件4

  合并调查事项(7项合并成1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审批(含直管企业属下企业限额以上)

  说明:合并事项第1项由7项权责合并(保留),主要包括: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同一集团内无偿划转下放直管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审批(二级企业限额以下部分下放直管企业审批);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置换审批;国有股东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初审后报省国资委审批(改由市国资委审批);股份公司设立、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初审报省国资委审批(改由市国资委审批);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初审报省国资委备案(改由市国资委审批,限额以下部分由直管企业审批)。

  附件5

  保留原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3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审批。

2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限额以上部分)。

3

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外部董事选派审批。

4

监管企业限额以上对外捐赠事项审批。

5

国资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

6

所监管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审核。

7

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市国资委报备管理人员出国(境)审核。

8

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审核。

9

所监管直管企业本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备案。

10

经批准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备案。

11

二级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备案。

12

派驻监管企业财务总监。

13

所监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附件6

  新增事项(2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直管企业购买公务用车审批。

2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审批。

  

  附件7

  最后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6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审批。

2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审批(限额以上部分)。

3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审批(含直管企业属下企业限额以上)。

4

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外部董事选派审批。

5

监管企业限额以上对外捐赠事项审批。

6

直管企业购买公务用车审批。

7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审批。

8

国资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

9

所监管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审核。

10

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市国资委报备管理人员出国(境)审核。

11

所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审核。

12

所监管直管企业本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备案。

13

经批准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备案。

14

二级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备案。

15

所监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16

派驻监管企业财务总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法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