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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41332/2019-27854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肇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24
名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肇府函〔2019〕381号 发布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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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三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肇庆市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3月18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有效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作出部署,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是国家级高新区,是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有效激发肇庆高新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促进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新时期我省提出的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定位目标,积极参与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度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实施好全市工业发展“366”工程、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加速推进西江创新产业走廊建设,推动肇庆高新区进一步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成为创新引领、集聚集约、国内一流的国家高新区,真正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全市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辐射带动作用。

  1.支持肇庆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和镇街,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和镇(街道)新增的GDP、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做实“一区多园”,强化肇庆高新区对分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延伸覆盖。支持肇庆高新区与四会市协同发展,拓展肇庆高新区发展空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共同投资(政府负责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城市建设等),共同建设。

  (二)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2.构建创新发展新格局。着力推动肇庆高新区创新资源整合优化、改造提升,重点谋划构建“一街一镇一城”创新发展格局。以建设路为轴心,整合提升沿线创新载体水平,打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创新创业一条街。建好保利大旺科创小镇,建设能够代表肇庆科技创新形象、产城融合发展的创新创业核心区。在园区北部珠外环以南、大旺大道以西地块高标准建设科学城,对接引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贯穿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新型产业技术研究的全链条研发体系。对科学城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的用地指标给予保障。

  3.建设大学科技园。推动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在肇庆高新区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促进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与园区优势资源相结合,打造联合开展产业共建、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的核心平台。重点推进华南农业大学科技园、中科创客学院落地。经批准认定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享受与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

  4.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优化重大科研平台布局,新建的高校院所及国家级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我市国家高新区布局建设,争取获批布点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努力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做大做优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载体。

  5.加强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支持肇庆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承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加强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园区产业、团队与广深港澳科研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跨境科技成果转化。以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为基础,布局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拓展粤港澳科技合作新空间。

  (三)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6.集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肇庆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保利大旺科创小镇、万洋众创城、金嘉龙湖科创小镇等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孵化培育产业链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7.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强化创新服务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瞄准战略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和项目,主动承接香港、广州、深圳等重点湾区区域的优质产业辐射和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成果在肇庆高新区转化及产业化,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8.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等措施,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实施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努力在肇庆高新区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提高技术准入门槛,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高风险的落后企业,严控低端产业向肇庆高新区转移。

  9.完善孵化育成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在肇庆高新区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肇庆高新区盘活闲置场所,建设创业文化浓郁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鼓励发展企业总部型、专业园等多种类型加速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多渠道设立各类发展基金,鼓励粤科大旺战略新兴投资基金、新能源动力小镇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本与园区产业创新要素有效结合,吸引科技金融机构入驻肇庆高新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肇庆高新区的新兴产业。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0.推进机构改革。支持肇庆高新区结合经济功能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完善肇庆高新区职能设置,探索按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综合保障“三大板块”构建与国家级高新区战略定位及发展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运营组织架构,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培养等功能。肇庆高新区内设机构可在核定的数额内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并按程序报批,借鉴国内先进高新区经验并根据需要着眼高端政务人才设立特聘岗位。

  11.创新用人机制。赋予肇庆高新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除市直管干部外,肇庆高新区根据市下达的总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园区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允许肇庆高新区探索“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的用人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12.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按照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将试点赋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肇庆高新区;支持肇庆高新区作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节点,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推广的相关改革举措在肇庆高新区落地实施,积极借鉴自贸区其他改革举措。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施园区产业小镇政务服务新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13.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肇庆高新区创新建设、运营、招商、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在肇庆高新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五)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14.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保障土地供给,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肇庆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加强肇庆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在肇庆高新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肇庆高新区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市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由市按程序向省提出申请返还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

  15.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加强对肇庆高新区贯彻落实“三旧”改造政策督导,利用“三旧”政策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发展用地。对肇庆高新区内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用地,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并加快实施改造。原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科研、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项目且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可按租售限制条件实行差别化地价;该孵化器经肇庆高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分割后,其载体房屋可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和出租,属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需补缴地价。

  16.完善公共配套服务。统筹推进肇庆高新区建设与市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市域内交通互联互通,打通肇庆高新区与四会市、鼎湖区、肇庆新区的便捷交通路,利用城轨、东进大道和建设直通肇庆新区快捷大道与肇庆新区加强对接,提升各方的紧密度。推动提升肇庆高新区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大旺”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肇庆高新区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园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公寓。完善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全民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建设适合各类创新创业人群交际、交流、交往的新型空间。合理确定配套设施、住宅用地比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坚决禁止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名变相圈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17.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支持肇庆高新区优化人才软环境和人才服务体系,创新健全人才激励、评价、流动、服务等机制,支持肇庆高新区探索实施“一事一议”引才、产业精准引才、全球柔性引才等人才引进模式。重视创业投资对肇庆高新区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加强对肇庆高新区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肇庆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有关规定,肇庆高新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由市党政领导成员兼任,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兼任肇庆高新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强化与省直部门、珠三角核心城市及先进高新区合作,争取以上地方选派高素质干部人才到肇庆高新区挂职,并在肇庆高新区选派高素质干部到省直部门、珠三角核心城市及先进高新区挂职锻炼。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由肇庆高新区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定期研究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有关问题,督导本《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落实,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肇庆高新区综合考评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减少对肇庆高新区社会管理等有关事项的考核,科学评价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

  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是广东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省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部署。各部门、有关县(市、区)要站在全市发展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良好的资源和条件,真正使肇庆高新区成为全市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的“桥头堡”和“排头兵”,进一步引领肇庆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市内政策·媒体解读】我市出台实施意见促进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下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