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8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409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25〕5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修订预案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对建立健全我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美丽广东建设的工作要求。重新修订预案,是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明确应急指挥体系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科学调整应急响应分级内容,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健全监督管理的要求,是做好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
(三)适应制度文件变化。2024年9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编制、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本《预案》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肇庆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及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
五、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2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3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六、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7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体系。明确肇庆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架构,包括指挥机构(肇庆市水上搜救分中心)、指挥机构办公室(肇庆海事局)、工作职责、现场指挥体系、应急力量、专家组等。现场指挥体系由现场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水上救援与清污组等13个应急行动小组组成。
(三)运行机制。包括监控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三部分。其中,监控预警包括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区域合作、应急终止、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包括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处置、总结评估。
(四)应急保障。完善了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急资金、应急经费、应急队伍、物资、医疗、交通、通信、治安等应急保障机制。
(五)监督演练。明确了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和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预案》的相关名词术语、制定与发布、管理与更新、解释、实施日期等内容。
(七)附件。明确船舶污染事故分级标准、各成员单位职责。
七、利企惠民措施
本《预案》内容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以及发生在邻近水域,造成或可能造成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水域污染损害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专业术语诠释
(一)船舶:在海洋和内河中运营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在航行、停泊和装卸及相关作业过程中,突发搁浅、爆炸、泄漏等造成水域污染的事故。
(三)船舶污染事故险情:有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各种危险情况。
十、新旧《预案》差异
(一)调整应急指挥架构。明确肇庆市水上搜救分中心作为肇庆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与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相对应;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肇庆海事局,负责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分工,明确各应急行动小组的成员单位,供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和指挥协调。
(二)修改明确各成员单位。增加“市委网信办”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相应的职责,进一步充实事故应急信息安全管理;根据机构改革部署,修改成员单位的名称,如将“市经济信息化局”修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确保与最新机构设置一致;结合实际情况,删除“团市委”“市公路局”“肇庆边防检查站”“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作为成员单位。
(三)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增加市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内容;为压实市辖区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水上加油站等有关单位的安全和防污染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这些单位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要求。
(四)调整应急响应分级内容。调整并明确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指挥协调等措施与上级预案有效衔接。
(五)完善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针对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措施进行完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和应急实际,从监控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方面完善应急运行机制;从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资金、队伍、物资、医疗、交通、通信、治安等方面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六)健全监督管理要求。健全对水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培训方面的要求,新增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中责任与奖惩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