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原《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肇公积金通〔2014〕25号)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当前的业务办理实际,为防范贷款风险,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便于缴存职工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中心重新制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防范贷款风险,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便于缴存职工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立足“房住不炒”定位,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解决当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文件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190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五)《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
(六)《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
(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8号);
(八)《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九)《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
(十)《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
(十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
(十三)《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肇房委〔2024〕8号)。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9月6日对《贷款办法》对外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及公众反馈修改意见1条,经沟通,修改意见已采纳。
五、主要内容
《贷款办法》共九章47条,包括总则、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程序、公积金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文件依据、管理机构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借款申请人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第四章为公积金贷款担保。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和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这既是贷款人的权利,也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章为办理程序。规定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及审核内容。
第六章为公积金贷款偿还。明确了借款人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义务。
第七章为贷后管理。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的贷后管理责任以及对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行为时的处理措施。
第八章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职工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理措施,以及对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为附则。对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其他事项做出规定。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政策)共设有6个章节,《贷款办法》共设有9个章节,增加了3个章节的内容,分别为第五章办理程序、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
(二)旧政策要求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办法》规定申请人和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旧政策要求原则上每个缴存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积金贷款机会,《贷款办法》要求缴存人家庭有两次公积金贷款机会。
(四)增加了骗贷处理规定。
七、有利举措
(一)《贷款办法》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缴存满一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缩短为缴存满六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更好地支持了缴存人的购房需求。
(二)《贷款办法》规定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加大了异地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贷款办法》增加了公积金贷款次数,由一次增加为两次,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需求。
八、特色亮点
(一)《贷款办法》时效性强,删除了旧政策不适应当前业务办理的条款,集合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而成,是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指引。
(二)《贷款办法》增加了贷后管理内容,加强了贷款风险防范,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三)《贷款办法》增加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对于群众办事的指引性更强。
九、相关问题解答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用身份证吗?
答:不是,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办理贷款业务。
(二)异地贷款的对象是?需要额外提供什么资料?
答:自申请贷款当月之前6个月在肇庆市以外其他地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肇庆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除一般资料外,还需提供: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2项资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亮码可办”业务获取,可无需提供纸质。
(三)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肇庆缴存,如需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是否需要将异地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转移至本市?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在断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情况下,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不需要转移余额,但异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公式:(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
除一般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