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了《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肇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由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在肇庆全市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进行逐项认领,梳理形成征求意见稿。《清单》在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分三轮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第一次共征求49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49份,第二次共征求46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46份,第三次共征求18个单位意见建议,回收意见18份,对不采纳意见和部分采纳意见已提出理由和依据,经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清单内容依法修改完善,编制形成了《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我市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类清单栏目,2类清单栏目总体框架结构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相关内容。
四、涉及范围
《清单》确认肇庆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45项,其中,我市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26项;我市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涉及我市39个主管机构37个主管部门(市交通战备办挂牌市交通运输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挂牌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2项,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9项,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7项,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局)1项,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项,市发展改革局7项,市教育局6项,市科技局1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项,市公安局44项,市民政局8项,市司法局11项,市财政局5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项,市自然资源局20项,市生态环境局11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2项,市交通运输局29项,市交通战备办3项,市水利局15项,市农业农村局41项,市商务局3项,市文广旅体局34项,市卫生健康局26项,市应急管理局15项,市市场监管局24项,市城管局13项,市林业局19项,市国家安全局1项,市税务局1项,市气象局4项,市消防救援支队1项,市烟草专卖局1项,肇庆海关2项,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5项,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分局13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10项,市邮政管理局2项,肇庆海事局10项。
五、与2022年版清单对比情况
2022年版清单确认肇庆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37项,涉及我市40个主管机构38个主管部门,新版清单确认肇庆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445项,涉及我市39个主管机构37个主管部门,新版清单对比2022年版清单总数增加8个事项。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