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府办函〔2024〕4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2013年12月,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粤办函〔2013〕289号)要求,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府办函〔2013〕252号)。十年来,该《预案》在填补空白、规范指导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提升肇庆市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能力。
2023年9月,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府函〔2023〕179号);2024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18号),原预案(粤办函〔2013〕289号)同时废止。对比省的新预案及市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3版)》在组织体系、响应分级等方面有较大不同;而且由于机构改革,救援指挥体系中相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对2013版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很有必要。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本《预案》。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预案》先后三次征求意见,前两次共收到7个单位反馈修改意见,经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沟通反馈,第三次征求意见时,均无修改意见。
三、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6个章节、3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预案适用于肇庆市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市级支持的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体系架构与职责,包括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专家组等内容,并对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构成、成员单位及其任务分工进行明确。
(三)运行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中信息报告、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处置措施、社会动员、区域交流、响应终止等各环节及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及要求。
(四)应急保障。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的队伍、资金、物资、机构、交通、信息化等各类应急保障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各项要求。
(六)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修订解释、预案衔接、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附件。分别为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五、专业术语诠释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府办函〔2013〕252号)作为修订对象,《预案》与其有较多不同。
主要差异地方有:一是参考省《预案》的适用范围,《预案》的“1.3适用范围”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应急处置职责进行明确界定。二是参照省《预案》的内容,在“1.4工作原则”“3.1.4 处置措施”“3.2 信息发布”“4.2 资金保障”处增加了部分内容,并在最后增加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同时删除“4.4 机构保障”中部分内容。三是“2组织体系”进行提级管理,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是“3.1.2 响应启动”部分进行优化、高效化。原《预案》的I级、Ⅱ级响应完全摘抄省的相应部分,《预案》根据省《预案》和《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模式,并充分发挥事发地区能最先到达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优势,套用省的启动模式启动我市I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启动应急响应后,全力配合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提高市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效率,将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都调整为由“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和支援各县(市、区)(含肇庆高新区)做好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