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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22 15: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新政策、新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我局重新制定《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2〕15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府〔202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部门职责与分工,资助对象、要求和条件,资助范围、额度和分配方式,申报、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资助对象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及科研检验检测单位、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法人单位。

  (二)资助项目类别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对以下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

  1.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

  4.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推动专利—标准双联盟建设,增强我市的核心竞争力;

  5.有利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人体健康等;

  6.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合作进步,开展区域标准及标准体系研制,促进标准、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发展共享;

  7.有利于提高我市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市企业的影响。

  (三)资助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至十四条规定,对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以及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各类标准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项目申报及拨付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每年在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助对象、材料要求等内容,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申请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待申报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内部评审制和专家评审制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按《肇庆市市直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依程序审批拨付。

  四、新旧政策差异

  我市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肇市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原《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本《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的主要差异在于:

  (一)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府〔2023〕7号),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二)调整资助范围。为了突出重点扶持领域,发挥政策和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删除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资助扶持内容。

  (三)不限定申报时间。为了避免在9月底前因未能支出专项资金而导致影响下年度的资金预算,因此新《管理办法》删除第五章第十六条中的“每年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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