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件精神,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明确就业优先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创业是驱动就业增长、促进就业倍增的关键举措,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将为高质量就业注入新动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在全面总结、积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实际需求,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效,助力创业者投身先进制造、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为肇庆高质量发展积势储能。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九章,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文件制定背景,借款人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担保基金管理,各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是《管理办法》总则,明确指出《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并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机构等名词作解释说明。
(二)第二、三、四章主要是明确了借款人的范围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流程管理等内容。确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所需要的条件;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确定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流程等内容。
(三)第五、六、七章主要是对担保基金管理、贴息支出管理及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进行说明。明确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设立、运作、风险控制、日常管理、代偿等事项,促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安全运行;要求按统一的贴息流程申请贴息资金,并加强监管,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提出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创业担保贷款逾期、呆坏账情况可不纳入相关考核、评比等,并根据市直经办银行上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运营情况,设置激励约束机制等。
(四)第八章主要是明确指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五)第九章明确了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型规定及《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