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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21 17: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7月2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内容,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一)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牢牢把握“双区驱动”“双核联动”重大机遇,抢抓肇庆加快发展的黄金期、窗口期,积极谋划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有必要对《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肇府〔2014〕3号)进行修订。

  (二)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2019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的顶层设计。《条例》印发实施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加快配套制度建设。2022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对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作进一步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投资相关的上位法律法规文件,有必要对肇府〔2014〕3号文进行修订。

  (三)政府投资项目全方位规范管理的需要。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效益需通过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实施监督、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等手段加强资金管理,形成从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体制;同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还需衔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公共管理事务体系。

  (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2019年,根据《肇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等要求,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超概稽察等职能分工有了较大调整;根据《关于设立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事务中心等事项的通知》(肇机编办〔2022〕116号)要求,我市设立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事务中心,具有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链条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级立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概算调整的审查具体工作等职能,并对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相应职能进行了调整。为理顺和明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有必要对肇府〔2014〕3号文进行修订。

  二、政策和文件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以肇府〔2014〕3号文为基础,参考了《条例》、粤府〔2022〕12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借鉴了省内周边地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6章,43条,参照《条例》及粤府〔2022〕12号文章节结构和表述,明确我市从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原则及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共13条,主要明确规范使用资金、主要审批事项、落实项目前期费、建议书深度、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批复有效期、初步设计深度、概算书审批、特定项目审批管理、概算超估算情形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5条,主要明确投资依据、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内容、分类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调整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14条,主要明确代建管理模式、集中建设管理、自行组织建设、市场化代建单位条件、代建服务费、变更程序、内容变更未超概算、超概算调整条件、超概算调整程序、超概算调整后有关内容规定、竣工验收、项目结算、项目决算、项目移交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责任追究”,共3条,主要明确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责任、项目未按时办理手续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本管理办法的名词说明、执行范围及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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