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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06 14:5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体局”)印发了《肇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执行《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工作,1996年,国家体委和人事部联合印发了《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2019年,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为建立我市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机制,激励全市体育工作者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勇创佳绩,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的核心竞争力,市文广旅体局制定了《肇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号)和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并参照了佛山、中山、茂名等市的奖励政策,结合肇庆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6条,主要包括:

  (一)明确奖励比赛对象和范围。一是明确《办法》所称重大体育比赛为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4类比赛。二是明确奖励范围包括运动员、教练员、保障人员以及输送单位。三是明确市文广旅体局为奖励资金主管单位,市体育学校为奖励资金初审单位,各训练参赛单位为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单位。

  (二)明确各项奖励标准与办法。分为运动员、教练员、保障人员以及输送单位四方面奖励。结合各项比赛的规格、成绩、项目特点等情况,明确了各项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

  (三)明确奖励申报、审批和发放流程。一是重大体育赛事结束后的次年5月31日前由各训练参赛单位申报,经市体育学校初审,由市文广旅体局最终审核。二是奖励资金纳入市文广旅体局年度预算。三是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发放,相关税费由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代扣代缴,输送单位奖励资金不得发放到个人。

  (四)加强资金监管。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包括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明确奖励资金的使用规定和对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

  (五)其他说明。一是本办法属市级奖励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二是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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