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2023年12月27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自然资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废止通知》),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贯彻执行《废止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背景和必要性
从2022年11月17日起,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实施《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范围、指标交易流程和时间、指标交易平台和指标交易类型都有新的管理规定。《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肇国土资规保发〔2014〕126号)已不适用于我市现行的耕地指标交易的实际管理,其所遵循的《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2号)自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文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因此,有必要对主要内容已被新出台上级文件替代的《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作废止处理。
二、废止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3〕4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
三、废止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后续我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政策依据
自《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之日起,《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行政管理依据。今后我市补充耕地交易管理的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上级文件《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