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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1-15 15: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12月27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自然资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废止通知》),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贯彻执行《废止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背景和必要性

        从2022年11月17日起,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实施《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范围、指标交易流程和时间、指标交易平台和指标交易类型都有新的管理规定。《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肇国土资规保发〔2014〕126号)已不适用于我市现行的耕地指标交易的实际管理,其所遵循的《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2号)自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文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因此,有必要对主要内容已被新出台上级文件替代的《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作废止处理。

        二、废止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3〕4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

       三、废止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后续我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政策依据

       自《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之日起,《肇庆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行政管理依据。今后我市补充耕地交易管理的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上级文件《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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