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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10-24 08:5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实现应保尽保。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肇医保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22〕8号,以下简称肇府规〔2022〕8号文)要求,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市医保局计划近期组织开展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和申请市县两级财政补助,需明确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

  8月1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明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最低为350元/人/年和财政补助标准最低为610元/人/年。

  据了解,全省大部分地市已启动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为争取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本地参保,提升参保覆盖率,需尽快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标准制定依据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和财政补助标准(610元/人/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比周边城市,同时做好医保基金收支和财政负担测算的基础上,确定我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年,理由如下:

  (一)上级规定最低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继续新增财政补助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我市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同步提高30元,因此确定2023年度为350元/人/年。我市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人/年,继续新增30元,因此确定2022年度为610元/人/年。

  (二)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情况

  根据肇府规〔2022〕8号文第十八条规定“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为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2021年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94元,1%低于350元,因此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医保基金收支和财政负担测算情况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约为9.10个月,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期内。按照相关标准,采用325万人参保人数口径进行测算,预计2022年全年保费收入30.23亿元,待遇支出30亿元;2023年全年保费收入32.17亿元,待遇支出32.1亿元。

  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年,我市市级财政已支出14892万元,县级财政已支出29684万元,如按2022年度财政补助610元/人/年测算,预计市级财政需支出15253万元,新增361万元;县级财政需支出30498万元,新增814万元,在我市目前财力可承受范围内。

  (四)对比周边城市

  据了解,除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和江门等5个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制度一体化城市,以及广州、佛山等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外,其余惠州、清远、茂名、韶关、阳江、云浮、揭阳、汕头、汕尾、潮州、梅州等地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均拟定为3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方面,除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江门等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外,其余大部分地市均执行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610元/人/年。

  三、文件依据

  《通知》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和《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22〕8号)等。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调整居民医保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第二部分为调整居民医保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第三部分为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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