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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肇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1-11 17:4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2020年12月,为推动市、县级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落地,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应急〔2020〕141号)。文件实施以来,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市应急管理局建议废止《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应急〔2020〕141号)。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理由

  肇应急〔2020〕141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关于“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要求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展。”有关规定冲突。经研究,该文件已不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必要做废止处理。

  三、已履行的废止程序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9月22日征求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安全监管局意见,上述单位均无意见;2022年11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科通过了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法制审查;2022年11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经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废止该规范性文件。2022年12月28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同意废止该文件,核发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QBG20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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