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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8-26 11:5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政策制定目的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遇到了融资难、融资贵、申请融资手续繁琐的问题。为帮助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问题,化解融资风险,推动肇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更好发展,制定《肇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3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要求,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要求,并参照了广州、佛山、珠海、中山、韶关等市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并结合肇庆的实际进行制定。

  三、管理方式

  风险补偿资金由决策领导小组、管理人、合作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由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组建的决策领导小组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机构,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具有相关资质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作为资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风险补偿管理的合作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贷款业务。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九章共三十二条。九章分别为总则、资金管理、扶持对象和合作机构、运作方式、项目申请和管理、风险补偿与核销、风险控制、监督管理、附则。

  《管理办法》所称肇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省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为首期规模,市财政视情况适时补充。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肇庆市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专利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管理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含义、风险补偿资金安排及用途作了说明。

  《管理办法》第二章明确决策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资金管理人(第三方)具备的必要条件,资金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拔。

  《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资金扶持对象、条件。

  《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方式及相关约束条件,其中第十九条中“每个项目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机构风险的补偿比例由资金管理人与合作机构协商约定,但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比例不得超过本金损失的50%”的概念主要是明确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机构单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的风险补偿比例的上限,同时此比例额度也是资金管理人筛选合作机构的必要竞争条件且比例低者优先。

  《管理办法》第五章主要是明确资金管理人管理资金的工作流程和事权责任。

  《管理办法》第六章明确资金风险补偿及核销的操作规程。

  《管理办法》第七章明确资金风险控制条件及目标。

  《管理办法》第八章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五、《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拟订了《肇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征求意见,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和修改建议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印发。

  《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9日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由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实施情况评估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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