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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10-12 18:4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8%,实现应保尽保,肇庆市医保局会同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医保规〔2020〕2号)。现就该通知出台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有关要求,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抓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我市文件规定和历年做法。近年来,我市一般于10月至12月征缴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根据《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19〕6号)的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至12月。

  (三)对比周边城市。我省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文件暂未下发,但是据了解,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大中专院校的扩面征缴力度,力争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8%,实现应保尽保,需尽快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文件依据

  《通知》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19〕6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巩固和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第二部分为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巩固和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明确征缴任务数。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7年修编版)的通知》(粤财办〔2017〕22号)等省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需达到98%以上。鉴于目前省目标任务暂未下达,同时排除年内新增人口和中途参保的影响,各地征缴任务原则上不低于2019年12月底参保人数,才能保证2021年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具体任务指标以省、市下达为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全面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中突出问题,对于困难群体要全面优先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确保100%政府资助,100%参加基本医保,100%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3.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全方位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努力为港澳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员在我市能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要按照《关于明确持本地居住证港澳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19〕19号)有关规定落实港澳人员参保政策。同时要扩大覆盖面,争取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鉴于2021年国家和省规定还未出,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如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2.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明确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年。经综合评估,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为290元/人是遵循医保基金“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符合我市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定位,有利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保基金当期收支平衡。

  (三)工作要求。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从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密切协作、及时报送进度,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全面落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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