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定和城市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督促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要符合人民防空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建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工作;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广播电视、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六)管理好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确保人民防空经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负责市指挥所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警卫和配套建设等计划方案;组织各项设施建设施工管理;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健全保密和警卫管理制度,确保指挥所各项设施的安全与保密。
(十一)承办广州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