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拥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肇庆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育培训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负责教们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内设机构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设置行政机构为10个,级别均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级别为正科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级别为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1.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政策法规科
负责进行税政调查研究;负责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负责制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承担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负责局机关普法教育;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3.税政管理科(含流转税、所得税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流转税、车辆购置税、所得税法规、规章;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有关管理和税政业务;负责制订分管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组织对分管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管税种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下一级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4.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指导组织、检查监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指导下一级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协调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纳税服务开发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5.财务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和收支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基建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制度以及管理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制服等装备工作;协助按照市局管理权限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6.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并对税款入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制定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工作制度;负责对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和分析;负责重点税源资料的调查、测算与分析工作;负责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7.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含国际税务管理职责)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反骗税检查。
负责涉外税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进行日常性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反避税、情报交换、税收协定和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8.人事教育科
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辞职辞退、纪律奖罚、劳动工资福利、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管理权限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9.监察室
负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10.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直属机构
市局直属机构设置为: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均为正科级。
1.稽查局的设置。肇庆市城区实行一级税务稽查管理体制,设置市局稽查局、市局东区稽查局。市局稽查局为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正股级,名称为: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二、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市局东区稽查局为副科级,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正股级,名称为: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一、二、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市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及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负责对下级稽查局税务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市局东区稽查局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及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直属税务分局
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6个,级别为正股级,名称为: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二、三)股、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负责税款的征收,对所辖市属以上企业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收调研、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纳税服务;负责市属以上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请、审核认定、年终清算;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事业单位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设置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级别均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负责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参与组织技术设备指标和税控器具与税务网络的技术联接、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级并指导下一级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利用;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及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非计算机类固定资产的购买、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维护、环境绿化、职工公费医疗费用开支管理和日常保健等工作;负责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3.票证中心
负责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仓储调拨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票证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门户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日常应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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