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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 |
单位全称: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单位地址: 肇庆市西江北路28号
e-mail地址: ZQDSBGS@21cn.com
网站地址: http://www.gdzqds.gov.cn
公开监督电话: (0758)2857111 传真: (0758)2857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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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1995年1月1日开始独立运转,为正处级单位,同时接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肇庆市人民政府领导,以省地税局直属管理为主。2000年下半年起全面实行机构、人事、征管三项改革,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目前,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有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9个职能科室,5个直属行政单位,包括登记分局、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肇庆市鼎湖区地方税务局、肇庆高新区税务分局、稽查局(副处级),以及纳税人服务中心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另外,还下辖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等6个县(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管辖和负责征收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堤围防护费等10税4费。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紧密依靠上级税务机关和肇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在全体地税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艰苦创业,实现了地税事业从初期根底薄弱到逐步扎稳基础,并进一步将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这样一个良性发展的过程,地方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从1994年的2.1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10.56亿元,年均增长16.49%,10年来共组织地方税收58.45亿元。地方税收的较快增长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肇庆市地税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贯彻省政府关于社保费从2000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决定,全局上下一心,克服移交接管和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及时改进征收手段,不断更新征缴办法,2000年至2003年共征收社保费18.83亿元,圆满完成了征缴任务,社保费征缴工作步入了正轨。
展望未来,肇庆市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满怀信心和豪情,乘党十六大的春风,扬长帆破万里浪,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沿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税税制体系、有效的征管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地税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按照新时期的治税思想和省局建设税收强省的总体要求,争创“六个一流”(即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执法、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不断促进肇庆市地税事业的稳步发展,为肇庆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更骄人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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