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方面,凡提供资料完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时,对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对不符合年审要求的,则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2、在审核缴费工资方面,对参保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申报日常新增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在审核社会保险缴费月报表方面,凡资料齐全、手续清楚的,随到随办,并在每月底前向地税机关提供次月的社保费征收数据。对办理补缴手续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补缴量大的,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面,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银行划拨工作。
5、在办理中止(或终结)社会保险关系方面,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经调查核实,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6、在审核《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方面,对终止缴费的,随到随办;对正常年审的,将有计划地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数量较多的,可延期到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7、在核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
①审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凡提供资料完备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含调查审核时间)完成。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则说明具体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②在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和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方面,凡资料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送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其理由。
③在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养老、失业保险金在每月15日前划转银行代发放;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在每月20日前做好银行划拨工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在每月25日前分三批通过银行划拨;个人帐户支取实行随到随办,如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8、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咨询方面,对被保险人查询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按业务管理权限,做到热情、耐心、正确地解答;对群众来信来访,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如属复杂疑难问题,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9、在处理来文方面,凡接到来文、来函,需要承办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接受公众监督。
①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是印制“社会保险业务办事程序及规定”小册子派发各参保单位;二是将办事程序及制度上墙,方便参保人员查看,接受其监督。
②设立监督电话:2855962,并向社会公布。
③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如有违背承诺的,当事人可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也可上门投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社保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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