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①保险关系科(股)负责审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各年度缴费工资、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地址、邮编、居(村)委会、电话号码、行政级别、技术职称、干部或工人、参保险种的确认、减员处理等基础数据的输入和校对工作,对辖内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其单位或个人前往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然后由单位或退休人员本人凭退休证及有关档案资料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②待遇核发科(股)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工作。对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待遇资料的审核、计算待遇金额和输入有关资料数据,必须要经两名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和复核,经办人经复核无误及签名后送科(股)领导审核,科(股)领导审核后呈主管局领导审批。在审核和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不能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须呈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③待遇核发科(股)负责审核《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月报表》,并负责将实行养老金银行代发的退休人员所开设的银行帐号及储蓄所名称等有关内容输入电脑并核准,保证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料齐全无误。
2、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①保险关系科(股)负责审核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地址、邮编、干部或工人、参保险种的确认、减员处理等基础数据的输入和校对工作,然后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有关档案资料送到待遇核发科(股)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②待遇核发科(股)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发工作。对审核办理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料、计算待遇和输入有关资料数据,必须要经两名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和复核,经办人经复核无误后在《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签名送科(股)领导审核,科(股)领导审核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呈主管局领导审批。在审核和计算失业保险待遇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不能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须呈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③待遇核发科(股)负责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帐号及储蓄所名称等有关内容输入电脑并核准,保证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料齐全无误。
3、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①参保人因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与记帐,并将就诊信息上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每月10日前,将参保人记帐的费用统计汇总到医疗保险科(股)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参保人因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垫支医疗终结后,到医疗保险科(股)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②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时,医疗保险科(股)应对《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汇总表》、《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统计汇总表》、《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门诊费用记帐登记表》、《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及特殊医疗项目门诊记帐通知单》、《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殊医疗项目门诊记帐通知单》和住院费用清单进行审核。
③异地就医参保人申请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时,医疗保险科(股)需审核以下资料:
Ⅰ、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Ⅱ、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Ⅲ、出院小结复印件;
Ⅳ、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Ⅴ、身份证复印件;
Ⅵ、转诊备案表复印件;
Ⅶ、异地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
Ⅷ、个人存折复印件;
Ⅸ、涉及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
④医疗保险科(股)对申请人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按社保部门确认的资料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记帐,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服务设施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⑤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科(股)计算申请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数额。
Ⅰ、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计算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科(股)负责计算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个人自费和自付费用。
Ⅱ、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概算和决算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医疗保险科(股)对已经审核的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月度进行概算,计算出当月应拨付的金额;年度进行总决算,计算出当年应拨付的费用和费用节余奖励金。
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①医疗保险科(股)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②职工经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医疗保险科(股)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等。
③医疗保险科(股)负责将基本资料输入电脑并核准,使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齐全无误。
④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7月调整。调整时,医疗保险科(股)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整核定,打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单》。
⑤医疗保险科(股)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向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发放《资格验证表》。
5、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①医疗保险科(股)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女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对已参加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②医疗保险科(股)负责将基本资料输入电脑并核准,使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料齐全无误。《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经审核后送科领导复核把关,科(股)领导复核把关后呈主管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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