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经办市直和省驻肇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和省驻肇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以及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资料。
4、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5、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6、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7、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
8、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
9、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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