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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志 |
单位全称: 肇庆市地方志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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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监督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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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市地方志办是市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标准等。
(二)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做好编纂志书的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和志书的审查、出版工作。
(三)负责搜集、整理、汇编、收藏有关肇庆的地方文献资料和肇庆名人的专著资料。
(四)负责县(市)区地方志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肇庆市志》(续志)、《肇庆年鉴》的编修业务和市直单位编修专业(部门)志书的指导、审查工作。
(五)负责市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宣传工作。
(六)承担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地方史志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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